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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山东:聊城市深化完善农药经营“两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聊城市农委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督导工作,深化完善农药经营“两项制度”。

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8月6日,市农委组成了3个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督导组,各小组由市农委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任组长,抽调县级农业执法人员为成员。督导组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深入责任区,督查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情况,重点查看各地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及高毒、限用农药是否存在违法、超范围使用现象。委主要领导与督导组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督导责任,要求督导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督导处理。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

8月13至15日,市药检所带领的督导组负责对茌平、东阿、高新区、开发区等4县(区)和14个乡镇及办事处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深入责任区,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查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蔬菜种植地,查看农药使用情况,听取地方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案卷和资料。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责任制,深化完善农药经营“两项制度”。并要求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以及农药产品的备案率都要达到,备案产品信息要网上公示,各经营单位的备案产品信息要在本单位内上墙公示;根据全市新设定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名单,辖区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健全购销台账,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实名制销售制度;非定点门店不得销售高毒限用农药。

三、创新管理,务求实效

市农委创新高毒限用农药管理办法,对甲拌磷乳油销售实行限时、限量管理。即:由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于每年的4月5日至5月5日销售,每户农民允许的购买量不超过100克,超量购买者要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批准意见。严查违规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因使用禁限用农药而造成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督导组在每个县区督导检查后,对该地在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该地农业局(农办)进行了信息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他们立即组织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将在全市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农委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聊城市农药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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